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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多数合同会特别规定合同将在未来某一预定的时间终止(存在或不存在续签的可能性),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提前终止合同。

总成本线路合同和多数合同并没有差异。它必须明确:

  • 最初合同期
  • 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续签
  • 何种情况下运输管理部门、公交运营商或双方希望提前结束合同
  • 终止合同的步骤、提前终止的原因(财务或其他)

总成本线路合同同时可以提供:

  • 合同签订前、运行中及终止前各方的义务;
  • 合同终止后必须继续执行的条款,以及该条款能持续多长时间;
  • 公交运营商向运输管理部门或是新的公交运营商交付物质资产、记录、相关统计信息等的过程。

最初合同期限
经常选择新公交运营商是有好处的。这可以促进市场竞争,最小化由于不慎选择公交运营商而带来的风险。但是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平衡考虑新一轮竞标所带来的成本和收益。在一个运营商替代另一个运营商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公交服务提供的中断。

合同期限必须足够长,从而能保证公交运营商对车辆或其他设备进行必要的投资。城市服务中,一辆公交车的经济寿命为10年,当运营商通常期望的回收期大约为5年。

这在现有的国际惯例中有所反映。现在,总成本线路合同的最初期限通常为5年,尽管早期合同中3年期限更为常见。

合同续签
公交运输管理部门或公交运营商可能会愿意延长最初的合同期限。当然,有可能双方都愿意在合同过期的很短时间内达成协议。但是,更聪明的做法是将这一可能性情况写入合同本身。

从公交运输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合同中的续签条款可以作为公交运营商取得更好绩效的有力激励因素,并且避免较短合同期限所带来的缺点。两种最为常见的续签条款形式是合同续签和合同轮转。

自动续签
公交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在最初特别声明,如果得到满意的绩效,合同存在自动延期的可能性。在该情况下,满意绩效的标准必须高于公交运输管理部门通常所愿意接受的最低绩效标准。

自动合同续签通常允许一次。其合同期间通常和最初合约中规定的期限相同。

合同轮转
自动续签条款是考虑公交运营商利益的。当存在合同轮转条款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有权利要求公交运营商在合同原始期限过后的特定阶段继续提供服务。这类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城市交通服务的使用者在新公交运营商招标情况不乐观情况下的困境。

同样,通过合同轮转进行的续约只允许一次的,而且其续约期为一年或两年。

提前终止条款
提前终止条约给出了合同到期或是续约期满情况下合同可以提前终止的条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可能协议提前终止合约,无论合约是否指出这一点,双方都是有权利选择的。)

提前终止条款允许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结束合约,如果公交运营商:

  • 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 无法偿还债务或破产;
  • 绩效持续很差(这和评价什么是差绩效的明确指标相关)。

通常,公交运营商提出提前终止合约的范围较小。在多数情况下,仅当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时才会发生,多数是因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拒绝或不能有效支付本应属于公交运营商的报酬。
        

不履行和不可抗力
不履行会导致提前终止
如果一方拒绝或不能履行合同中的核心义务,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寻求提前终止合同,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如果不履行责任的一方仅仅是义务执行得比较差,或者仅仅是不能履行合同总计划中的小部分义务,那么这种情况就会变得更为复杂。无过错方可以自动终止合同吗?或者他(或她)仅有权从不履行责任的一方获得赔偿?

提前终止条款会明确表明一方足以使得另一方要求终止合约的过错,从而明确回答这些问题和其他类似的问题。同时,必须说明什么样的损失对于提前终止合同的无过错方是可补偿的。

不可抗力——不履行的理由和提前终止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在环境不可控条件下,一方可以采用合同法的条款去解释为何不履行义务。再次,这一概念是一般合同的一部分。多数商业合同会对此部分给出特别说明,原因在于:

  • 在许多法律框架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存在大量的不确定环境;
  • 在一些国家中,不可抗力的概念太狭隘,以至于对双方的适用性不强,而且在另一些国家中,这一概念太广以至于双方不能接受该部分的合同。

需要在总线路线路合同中定义不可抗力。通常,可以通过列举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特殊事件,如:

  • 战争或军事行为;
  • 罢工;
  • 停工或其他劳动干扰;
  • 暴乱或公共的骚动;
  • 法律、规则或管制的变更;
  • 严重的天气干扰和其他自然灾害;
  • 流行病和隔离。

给定某一事件是引发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也就是说,这一事实成为公交运营商无作为的理由),那么运输管理部门 必须尝试限制具有该类型事件的数量。需要特别关注的事情是,什么时候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罢工或涉及劳动力的产业纠纷会引起管理的不可抗力。

除了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外,不可抗力同样可以成为提前终止总成本线路合同的原因。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多天,那么商业合同中必须规定在双方终止合约之前存在一个缓冲阶段,这是一个惯例。

同时参见
净成本线路合同
一般合同设计
风险和责任的分配
报酬

监督和执行
解决争端

法律方面
规章制度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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