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合同:净成本
管理部门颁发的可以在一条或一组特定路线运营公交服务的合同被称为一个路线合同。
通常,这些合同的签订基于竞标。但是在过渡期间,线路合同可以根据协商签订给当时的公交运营商。
在净成本合同下,运营商在特定时间段内提供特定服务并获得所有收入。如果该区域的公交服务处于亏损状态,管理部门要对运营商进行补贴。如果服务是处于盈利状态,管理部门向运营商收取特许权的使用费。在净成本合同下,运营商必须预测其成本和收入。
线路合同是合适的,如果管理部门希望:
- 在一定年份后拥有强制性重新招标的权利;
- 建立一套长期的程序来持续测试市场已得到最低成本;
- 决定线路和日常计划;
- 作为公交系统提供商;
- 全面负责服务计划;
- 避免卷入设定运营商利润水平的问题;
- 为小运营商的参与提供机会。
净成本合同是合理的,如果:
- 管理部门希望激励运营商增加运输量和收入;
- 来源于公交运输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小;
- 分配运输以外的收入不被认为是一个问题;
- 管理部门希望固定补贴的数量。
净成本线路合同的主要缺点是:
- 相对于总成本合同,净成本合同下管理部门的支出更多,因为运营商为了降低财务风险,通常会对收入做出非常保守的估计;
- 管理部门对网络做出改变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果这样的改变会对先前净成本合同下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
- 相对于总成本合同的招标,愿意参与净成本合同招标的运营商较少;
- 在多个运营商提供服务的街道上,可能会引起运营商之间对乘客的竞争;
净成本线路合同的系统设计必须考虑:
法律方面
制度需求
财务方面
费用
车辆类型
基础设施需求
过渡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