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
在净成本路线合同下,如果公交路线运营没有盈利,管理部门向运营商支付补贴。如果公交线路运营是有利可图的,管理部门向运营商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招标文件和净成本合同本身是净成本线路合同系统下改革公交系统的两个重要法律工具。
招标
净成本线路合同的成功不仅依赖于总合同的设计和合同权利的个人条款,而且依赖于授予合同的方法。通常认为竞标是最好的选择。
净成本线路合同
净成本线路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之间有关各自权利和义务。这是管理他们之间关系的主要参考依据。
线路合同(净成本)的核心特点实际上有三层:
- 线路(合同标的);
- 该线路上所提供的公交服务和用于提供这些服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人员;
- 支付的主体和原因。
监督和执行
净成本线路合同必须包含现实而有效保证条约监督和执行的规定。和所有合同中其他规定一样,监督和执行条款的内容必须能平衡各种冲突方的需求和利益。
解决争端
净成本线路合同同时必须提供解决争议的条款。解决争议的三种主要方法是协商、诉讼和仲裁。
合同期限
多数合同会规定合同在未来的某一先前约定的时间终止(存在或不存在续签的可能性),而且在某种条件下,他们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从这一角度来看,净成本线路合同和多数合同不存在差异。
同时参见
规章制度
招标文件
净成本线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