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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设计
总成本线路合同文件
总成本线路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这是规范他们之间商业关系的主要参考依据。

总成本线路合同必须是完备的,清晰的,而且可以在无需其他文件解释的情况下被理解。由于总成本线路合同的期限可能会持续一段时间,因此合同必须对合同期可能发生的问题给出合理的规定,比如:

  • 公交运营商如何在变化的市场中提供新的或不同的公交服务;
  • 双方如何解决争议。

一些城市通过法律工具来执行总成本线路合同,这样的法律工具虽然不是标准的合同,但可以针对所有目的和企图,特别是对于让步协议专营权就是特殊的真实例子。

 

作为标准形式合同的总成本线路合同

通常,总成本线路合同是竞标过程的结果,其中运输管理部门基于最优标书选择公交运营商来管理和运营该区域的公交服务。

经常会出现这样的合同,假设运输管理部门会对多条线路招标,而且不同公交运营商会对不同线路投标。招标合同本身通常是一个标准的合同,包含重复使用的条款。合同中仅会进行略微添加条款或是修改来满足所涉及的特定需要。

因此,从一个合同到另一个合同的多数条款和限制条件仍然是相同的。只有合同主体的附件会存在明显差异。标准形式的合同有助于削减准备合同成本,同时使得运输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都可以熟悉条款和条件,清楚了解合同的运作。

除此之外,标准合同为运输管理部门和各种公交运营商的所有合约提供了一致性。

总成本线路合同可以分为两部分:

  • 作为合同主体部分,对于所有总成本区域合同都相同的标准条款和条件;
  • 作为进度表或是附件的附属于合同主体的特殊条款和条件。

总成本线路合同的内容
总成本线路合同的细节不容易简化,但不难描述其核心要素:

  • 线路(合同标的);
  • 该线路所提供的公交服务和用于提供这些服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人员;
  • 支付的主题及原因

总成本线路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都是针对和他们相关的区域和公交服务的。虽然这些条款需要根据管理部门的需求和运营商实际或预期的能力进行修改,许多特点对所有总成本线路合同是相同的。

总成本线路合同的一般特点

  • 定义运输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作用;
  • 公交运营商对服务质量(包括车辆类型)、时间和收费等所拥有的权利和控制范围,如果有的话;
  • 监督和执行合约的过程;
  • 员工和人员问题;
  • 合同下的各种报酬支付;
  • 双方的义务;
  • 解决争端;
  • 合同期限。

总成本线路合同的确切条文和条款都是依据以下要素变更的:

  • 特定情形下的个人需求;
  • 该国家或城市中适用的法律和惯例;
  • 是否存在可得先例;
  • 起草者的个人偏好。

同时参见
总成本线路合同
风险和责任的分配
报酬
监督和执行
解决争端
合同期限
法律方面
规章框架
招标文件

   

© 2006 The World Bank Group and PPIAF. 版权所有.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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