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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合同(总成本)/ 法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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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
总成本线路合同为运营商在特定时间所提供的特定服务支付特定的报酬。运营所得收入都归属管理部门。

招标文件和总成本合同本身是总成本线路合同体系中重整公交服务的两个重要法律工具。

招标
总成本线路合同的成功不仅依赖于总承包合同的设计和合同权利的个人条款,而且依赖于设计一种合理的方法去签署合同。通常认为竞标是最好的选择。

总成本线路合同
总成本线路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定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各自权利和义务。这是管理他们之间关系的主要参考依据。

线路合同(总成本)的核心特征包括三层:

  • 线路(合同标的);
  • 该线路上所提供的公交服务和用于提供这些服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人员;
  • 支付的主体和原因。

监督和执行
总成本线路合同必须包含保证条约监督和执行的现实而有效的规定。同合同中所包含的其他规定一样,监督和执行条款的内容必须能平衡各种冲突方的需求和利益。

解决争端
总成本线路合同必须包含解决争议的条款。解决争议的三种主要方法是协商、诉讼和仲裁。

合同期限
多数合同会规定合同在未来的预先约定的时间终止(存在或不存在续签的可能性),而且在某种条件下,他们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从这一角度来看,总成本线路合同和多数合同不存在差异。

同时参见
规章框架
招标文件
总成本线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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