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设计
总成本区域合同文件
总成本区域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之间有关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是管理他们之间商务关系的主要参考依据。
总成本区域合同必须是完备的,不含糊的,而且可以在不诉诸其他文件的情况下被理解。由于总成本区域合同的存续期可能会延长一段时间,因此合同必须对合同期可能发生的问题给出理性的规定,比如:
- 公交运营商如何在变化的市场中提供新的或不同的公交服务;
- 双方如何解决冲突。
一些城市通过法律工具来执行总成本区域合同,这样的法律工具虽然不是标准的合同,但无疑是对所有目的和企图的合同。让步协议和专营权就是特殊的真实例子。
作为标准形式合同的总成本区域合同
通常,总成本区域合同是竞争性招标过程的结果,其中运输管理部门基于最优标书选择公交运营商来管理和运营该区域的公交服务。
通常,许多这样的合约会假设运输管理部门会对多个区域招标,而且不同公交运营商会对不同区域投标。招标合同本身通常是一个标准的合同,包含运输管理部门重复使用的设定的条款。合同中仅会进行小幅度添加条款或是修改来满足所涉及的特定需要。
因此,从一个合同到另一个合同的多数条款仍然是相同的。只有合同主体的附件会存在明显差异。标准形式的合同有助于削减准备成本,同时使得运输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都可以熟悉条款和条件,清楚了解合同的运作。
除此之外,标准合同为运输管理部门和各种公交运营商的所有合约提供了一致性。
总成本区域合同可以分为两部分:
- 作为合同主体部分的对所有总成本区域合同都相同的标准条款和条件;
- 作为计划表或是附件的附属于合同主体的特殊条款和条件。
总成本区域合同的内容
总成本区域合同的细节不容易简化,但不难描述其核心要素:
- 区域(合同标的);
- 该区域内所提供的公交服务和用于提供这些服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人员;
- 谁为什么进行支付。
总成本区域合同的条款和条件都是针对和他们相关的区域和公交服务的。但这些条款的特定需要必须针对运营商和实际或预期能符合这些要求的公交运营商,大量特点对所有总成本区域合同是相同的。
总成本区域合同的一般特点
- 定义运输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作用;
- 公交运营商对服务质量(包括车辆类型)、时间和收费等所拥有的权利和控制范围,如果有的话;
监督和执行合约的过程;
- 员工和人员问题;
- 合同下的各种报酬;
- 双方的义务;
- 争端解决;
- 合同存续期。
总成本区域合同的确切条文和条款都是依据以下要素安排的:
- 个人对环境的需求;
- 给定国家或城市中可运用的法律和有效的习俗;
- 是否存在可得先例;
- 个人对起草人的偏好。
同时参见
总成本区域合同
风险和责任的分配
报酬
监督和执行
争端解决
合同期
法律方面
管制框架
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