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面
总成本区域合同向运营商支付其在特定阶段提供特定服务的报酬。所有受到的收入归管理部门所有。
招标文件和总成本合同本身是总成本区域体系内改革公交服务的两个重要法律工具。
招标
总成本区域合同的成功不仅依赖于总合同的设计和合同权利的个人条款,而且依赖于合同报酬支付合理方法的设计。通常认为竞争性招标是最好的选择。
总成本区域合同
总成本区域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交通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之间有关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是管理他们之间关系的主要参考依据。
区域合同(总成本)的核心特点实际上有三层:
- 区域(合同标的);
- 该区域内所提供的公交服务和用于提供这些服务的设施、设备以及人员;
- 谁为什么进行支付。
监督和执行
总成本区域合同必须包含保证条约监督和执行的现实而有效的规定。和所有合同中所包含的规定一样,监督和执行条款的内容必须能平衡各种冲突的需求和利益。
争端解决
总成本区域合同同时必须提供解决争议的条款。解决争议的三种主要方法是协商、诉讼和仲裁。
合同期
多数合同会规定合同在未来的某一先前约定的时间终止(存在或不存在续签的可能性),而且在某种条件下,他们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从这一角度来看,总成本区域合同和多数合同不存在差异。
同时参见
管制框架
招标合同
总成本区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