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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
多数合同会特别规定合同将在未来某一预定的时间终止(存在或不存在续签的可能性),而且在一定的条件下,会提前终止合同。

管理合同和多数合同并没有差异。它必须明确:

  • 最初合同期
  • 是否可以续签,在何种情况下
  • 什么情况下运输管理部门、公交运营商或双方希望提前结束合同
  • 终止合同的步骤、提前终止的原因(财务或其他)

管理合同同时可以提供:

  • 合同签订前、运行中及终止前各方的义务。
  • 合同终止后可以继续执行的条款,以及该条款能持续多长时间。
  • 管理公司向运输管理部门或是新的管理公司交接物质资产、记录、相关统计信息等的过程。

合同最初存续期
新管理公司的选择通常是风险和收益并存。

  •  收益:创造市场竞争机会,最小化选择差管理公司的风险。
  •  风险:新一轮竞争性招标所产生的成本和付出的努力,新旧管理公司交接过程中可能会导致城市公交运输服务的中断。

管理合同中没有标准的合同存续期间。通常是3-5年,取决于公交运输公司的规模及其所面临问题的复杂性。
当合同存续期长于3-5年时,通常的原因是管理公司为了保证长期运营,否则不会对其技能和资源做出承诺。当国际管理公司认为合同期限过短,使其不能完全体现他们的技能和资源时,他们特别不愿意用他们的公司信誉冒险。

合同续签
公共垄断者或管理公司可能会愿意延长最初的合同期限。当然,有可能双方都愿意在合同过期的很短时间内达成协议。但是,更聪明的做法是将这一可能性情况写入合同本身。

从公共垄断者的角度来看,合同中的续签条款可以作为管理公司取得更好绩效的有力激励因素,并且避免较短合同期限所带来的缺点。两种最为常见的续签条款形式是合同续签和合同轮转。

自动续签
公共垄断者可以在最初特别声明,如果得到满意的绩效,合同存在自动延期的可能性。在该情况下,满意绩效的标准必须高于公共垄断者通常所愿意接受的最低绩效标准。
自动合同续签通常是一次性的。其合同期间通常和最初合同中规定的期限相同。

合同轮转
自动续签条款是出于管理公司利益的。当存在合同轮转条款时,公共垄断者有权利要求管理公司在合同原始期限过后的特定阶段继续提供服务。这类条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出现公共垄断者和城市交通服务的使用者在新管理公司招标情况不乐观情况下的困境。 同样,合同轮转通常仅是一次性的,而且其续约期为一年或两年。

提前终止条款
除了公共垄断者和管理公司都同意提前终止合同的情况外(无论合同中是否特别指出,都是双方可以做出的一种选择),提前终止条款指出了合同在最初协议时间之前终止的条件,或者合同可能过期情况下的续约条件。

可以提前终止条款(例如,公共垄断者提出结束合同)的条件包括,如果管理公司:

  • 不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 无法偿还债务或破产;
  • 绩效持续很差(这和评价什么是差绩效的明确的绩效目标相关)
      

通常,管理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范围较小。在多数情况下,仅当公共垄断者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时才会发生,多数是因为公共垄断者拒绝或不能有效支付本应属于管理公司的报酬。


不履行和不可抗力
不履行会导致提前终止
如果一方拒绝或不能履行合同中的核心义务,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寻求提前终止合同,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如果不履行责任的一方仅仅是义务执行得比较差,或者仅仅是不能履行合同总计划中的小部分义务,那么这种情况就会变得更为复杂。无过错方可以自动终止合同吗?或者他(或她)仅有权从不履行责任的一方获得赔偿?

提前终止条款会明确表明一方特殊的过错足以使得另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条件,从而明确回答这些问题和其他类似的问题。同时,必须说明什么样的损失对于提前终止合同的无过错方是可补偿的。

不可抗力——不履行的理由和提前终止的范围
不可抗力是在环境不可控条件下,一方采用不履行的理由的合同法的条款。再次,这一概念是一般合同的一部分。多数商业合同会对此部分给出特别说明,原因在于:

  •  在许多法律框架下,对不可抗力的定义存在大量的不确定环境; 
  • 在一些国家中,不可抗力的概念太狭隘,以至于对双方的适用性不强,而且在另一些国家中,这一概念太广以至于双方不能接受该部分的合同。

需要在管理合同中定义不可抗力。通常,可以通过列举不可抗力发生情况下的特殊事件,如:

  • 战争或军事行为;
  • 罢工;
  • 停工或其他劳动干扰;
  • 暴乱或公共的骚动;
  • 法律、规则或管制的变革;
  • 严重的天气干扰和其他自然灾害;
  • 流行病和隔离。

给定某一事件是引发不可抗力事件的原因(也就是说,这一事实成为管理部分无作为的理由),那么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尝试限制具有该类特性时间的数量。总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事情是,什么时候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罢工或涉及劳动力的产业纠纷会引起管理的不可抗力。

除了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外,不可抗力同样可以成为提前终止管理合同的原因。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多天,那么商业合同中必须规定在双方终止合同之前存在一个让步阶段,这是一个惯例。

同时参见
一般合同设计
风险和责任分配
报酬
监督和执行
解决争端

 

   

© 2006 The World Bank Group and PPIAF. 版权所有.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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