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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合同下的公共垄断 / 法律方面 / 法律工具 / 管理合同 / 一般合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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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设计
管理合同
管理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制定公共垄断者和管理公司从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是管制他们之间业务关系的主要参考依据。 管理合同必须完全、明确而且可以在不诉诸其他材料的情况下为人所理解。由于管理合同的期限可能会延续数年,因此合同必须对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事件做出合理的规定,包括如何处理双方可能发生的纠纷。 合理商业合同草案的一般规则可以在相关主题中找到,这些一般规则同时也可用来指导双方起草管理合同。

管理合同的内容
管理合同的核心要素并不难概括,但其细节却很复杂。 在管理合同中,管理公司的作用受到限制。这不同于公交车合同,其中公交车运营商提供运营城市公交运输服务所必须的车辆,部分(如果不是大部分)和服务相关的设备,以及管理这些车辆和设备的人员。 管理合同是一项安排,其中现有公司的所有者将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权力在协议时间段内委托给管理公司,并给其补偿作为报答。 每个相关国家和企业的管理合同的期限和条件都是特定的。在某一特定部门——旅馆部门是主要的例子——存在行业通用的标准特点和规定。在城市公交运输中,这些条件和规定更多是企业特定的,用来反映现有需要管理的公交运输公司的需求,以及特定未来绩效下公众垄断者的预期。 尽管城市公交运输管理合同中存在可能的差异,但仍有共同的特点,包括:

  • 管理公司和公共垄断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各方的作用是参与比赛。
  • 管理公司的权力和控制范围。
  • 公共垄断者的义务。
  • 完成合同监督和执行的过程。
  • 职工和人员问题。
  • 报酬。
  • 各方责任。
  • 解决争端。
  • 合同期。
  • 在某些情况下,技能和技术的培训和转移。

根据给定国家或城市中个人对环境需求、可应用的法律和习惯、已存在的先例或个人对合同起草者偏好的不同,管理合同的确切期限和条件安排也会存在差异。

同时参见
风险和责任的分配

报酬
监督和执行
解决争端
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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