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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规章制度
无管制的进入和质量控制要求一个开放的市场,同时要求政府采取一些限制行为,这显然是不符合完全开放市场要求的。

为公交运营商创造一个开放市场
存在允许希望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所有公交运营商都可以进入的市场是因为:

  • 有关城市公交运输部门的进入问题存在法律真空。由于没有人能授权或阻止新公交运营商进入市场,因此这是一个典型的系统,也就是说该系统中没有被禁止的行为都是被允许的。
  • 市政府或市级运输部门拥有对城市公交运输服务的垄断权利,而且垄断不仅仅是在有限的线路或区域内。
  • 法律为城市公交服务系统,无论是一般性的还是指定线路或区域,提供了自由进入的基础。这类法律的制定只有在尚未开放的城市公交服务系统中有意义。从绝对权力的角度来看,比此类法律更为常见(“因此市场必须是自由的”)的是通过废除现有法律来开发同样的市场环境。但是两种方案都有违反规定的问题。

政府的限制行为
质量控制下无管制的进入需要政府至少实行一个禁令,要求运输服务的提供必需满足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这不同于没有质量控制的无管制进入,后者即使在城市公交运输业的各方面都有法律真空的情况下仍可以进入市场。

除了对违反法律的人施以惩罚以外,政府必须设立相关的条文和条款。

同时参见
法律和规章制度
法律工具
监督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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