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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通过竞争性竞价选择管理公司
管理合同的成功不仅依赖于总体合同的设计和个体提供的合同权利,同时还依赖于设计合同授予的合理方法。

由于企业需要管理公司的服务,因此管理公司通常来自同一产业。如果该国的公共运输服务是由公共垄断运营的,那么可供选择为公交运输公司提供管理服务的企业不多。一些国际运输和后勤服务公司从自身利益出发来商定管理合同。国际竞争性招标过程可能有助于吸引这类公司。

竞争性招标并不是公共垄断选择服务管理公司的唯一方法。但是有三个主要原因决定了为什么这种方法通常是最优的。

  1. 竞争性招标保证了合同颁发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可说明性。如果运输管理部门希望减少选择管理公司所带来的公众批评,那么采用这种方法对这方面的考虑是非常重要的。
  2.  竞争性招标为合同的分配提供了竞争基础。人们通常认为城市公共交通市场存在两种基本的直接竞争类型——为了市场的竞争和市场内竞争。由于出于必要性,从城市公共运输服务提供的角度来看,公共垄断者没有的竞争对手,唯一的竞争要素存在于管理合同的分配过程中。

  3. 竞争性招标通常是强制性的。多数国家拥有管理公共合同竞争性招标的公共采购规则。 这些规则一般是法律设定的,可以具有一般通用性(适用于所有政府合同,包括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等公共主体参与的合同),也可以是特定部门的,或者两者皆可。1994年,UNCITRAL采用了 产品、建筑和服务采购的模式法律

招标过程
通过竞争性招标进行的管理合同招标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要求参与合同竞标的运输管理部门和公交运营商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在竞争性竞价过程中,招标通常涉及如下方面:
  • 运输管理部门公布其管理合同公开招标的告示,并附有相关利益表示的要求。
  • 向潜在投标人发布信息备忘录、竞标合同和管理合同草案。
  • 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的正式程序。
  • 提出和评价提案、选择中标者的正式公开过程。

在这一大致框架下,仍会存在重大的设计差异,如:

  • 是否以及怎样确定具备资格的投标人。
  • 如何确定竞价结构和评估竞价。
  • 如何提出并授予要约。

由于存在太多的差异性,因此我们不可能讨论通过竞争性竞价管理招标的所有规则,无论是一般规则还是特定规则。

当存在国家对一般公共合同竞争性招标,或是特定公交服务竞争性招标的一般立法时,这样的立法会为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一般框架提供基础。

当不存在这样的立法,或者当它并没有清楚表明程序时,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努力和已经存在的最好实践相一致。

参见,例如,世界银行采购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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