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运营者协会
参与线路合同或区域合同竞标的运营商有规模的要求。在线路合同体制下,运营商最少要有20辆车,在区域合同体制下,则要求超过200辆。
如果整个产业是由一些只有一两辆车的小规模运营商组成的,没有哪一家运营商有资格参与竞标。除非建立全新的运营企业,否则不可能引入路线或区域合同安排。
即使形成了这样的企业,还会有大量的小规模运营商被排除在市场之外,这将引起不好的后果。
创建大规模的运营企业
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让运营商合作形成较大规模的企业,或是形成运营商协会或联盟。这在很多城市都已经存在。
大多数交通合作企业或协会是由很多车辆所有者组成的。他们把自己的车辆集中起来形成车队,合作成员选出官员统一管理。这些成员通常保留对车辆的所有权,并继续雇用员工。
如果要获得竞标资格,协会要有更正式的结构和章程。
而且,协会官员也要求接受基本管理技巧及公交运营实践和程序基本原则的培训。
其他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行业结构调整
增加运营商的数量
巩固小运营商
私有化的安排
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