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运营商数量
如果城市公交服务是由公有或私有垄断企业提供,必须要增加运营商数量来引入区域合同或线路合同体制。
这意味着要么打破垄断,分化成较小的单位,要么引入新的运营商来补充垄断者的服务。或者是这两种方式结合。
如果垄断公交运营商只有一个车库,要分化可能不现实。如果有足够的车库,则可以把每一个看成单独的运营单位,并形成新公司的基础。
很多情况下,不管是分化还是保持统一,很可能现有的运营商都需要引入新运营商的补充。
其他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行业结构调整
巩固小运营商
成立运营者协会
私有化的安排
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