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结构调整
根据城市大小,区域合同要求最多10个公交运营商。在大多数人口在100万到1000万之间的城市,一般不会超过6个区域合同。
线路合同则要求更多的运营商,除非每家运营商承包好几条路线。城市线路合同体制中运营商最多与不同公交路线的数量相等。
单个运营商及可能的垄断情况
如果只有一家运营商,则只有一个区域合同,这将形成垄断。引入区域合同或线路合同体制会打破公有或私有垄断,城市内公交运营商的数量也会增加。
或者,引入新体制也可能取代很多小运营商竞争的局面,运营商的数量则会减少。这会引起社会和政治问题。
通过特定区域内给予专营权使运营合理化
运营商的数量也可能保持不变。但是每条路线的运营商都可以获得城市里某一区域的专营权,合理化原来的运营,而不是与其它运营商同时经营贯穿城市的多条路线。
其他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增加运营商数量
巩固小运营商
成立运营者协会
私有化的安排
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