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小规模运营商
如果城市内有很多小规模运营商参与公交服务,必须由较少但规模较大的运营商来取代。在线路合同体制中,每一家替代运营商的规模需要足够大,可以经营整条线路。在区域合同体制中,则要足够大可以经营整个区域内的所有线路。
基本上,有两种方式可以达成以上结果:
- 排除所有现有的运营商,引入新运营
- 将现有运营商整合成较大规模的单位
也可能是两种方式的结合。既有新运营商引入市场,一部分现有运营商合并,而其他运营商则退出市场。
在特定情况下,直接禁止全部现有运营商的运营也许有效,但大多数情况下可能是不能接受的。这关系到上千人的生计。
小规模运营商发展成大规模业者
可以成立新公司,购买原有全部运营商的资产,给所有雇员提供工作。新公司可能包括很多所有者,他们开自己的车。
小规模的非正式运营商可以合并成更规范的集体,把所有资源集中起来,投资购买数量较少但车型较大的车辆,提供常规性的公交服务。
他们也可以按照代表制度合作管理车辆。政府可以提供帮助,比如为购买车辆提供软贷款,或在必要的时候提供培训。
小规模运营商发展成股东
现有的业者可以通过把自己的车辆转化为代表车辆市场价值的股票,从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业者可以选择成为新公司的员工,或是成为不直接参与运营的投资者。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他们都可以按照所持股票份额通过分红获得公司利润。
即使车辆出售或报废,股权仍然保持不变,之前的业者可以继续获得红利。如果能够吸引个人或机构通过购买现有运营商的所有权,或者投资新的车辆,来对车队或车辆投资,较大规模的运营商也可以获得很好的发展机会。
这就要求收益和其他条件的长期稳定性。换言之,稳定的规范体制和票价政策可以保证投资的适当回报。
现有运营商的可行方法
不管怎样变革,都必须考虑现有运营商及他们的车辆。所有采取的步骤不仅要让政府和坐车的公众接受,也必须要让现有的运营商接受。
否则,为了维持生计,不满的车辆所有者们很可能消极怠工或破坏新公交服务的引入和运营。
运营商不应该因为变革而承担任何不适当的经济损失。但是政府也不应因此承担不必要的开支,比如实质性的补偿。
其他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
行业结构调整
增加运营商的数量
成立运营者协会
私有化的安排
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