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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波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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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哥大,哥伦比亚
标题: 哥伦比亚波哥大城市公共交通状况研究
作者: Arturo Ardila
日期: 2005年4月
下载该案例分析 (MS Word 979KB)

摘要

制度和政治背景
快速公交系统
问题

该案例分析以对波哥大公交系统的广泛性研究为基础。

该城市的公交部门是一个多系统混合体。旧有系统主要由与具有特定路线许可证的公司签订分承包合同的个体运营商、具有交通工具并组织化运行的一些公司组成。该系统运载波哥大大多数乘客。第二个系统是正式的、高质量的快速公交系统,使用专用的公交通道系统。最后,还有那些不缴纳公交公司要求支付费用的非正式运营商。

2004年,有6,582辆全尺寸公交车和10,968辆Busetas在该旧系统中运营,加上681辆快速公交车,共计18,231辆车,其中不包含非正规运营者拥有的车辆。与同类城市相比,该市平均每人公交车数量不成比例的高(平均每1,000个居民拥有3.6辆公交车,而圣地亚哥为1.7,基多为1.0, 库里提巴为0.7,圣保罗为0.6)。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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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政治背景
哥伦比亚中央政府负责对城市交通部门制定宽泛的政策,但是宪法向地方政府赋予一系列职责,包括提供公共交通的许多相关职责。

地方政府负责规划和调控城市交通,包括制定公交车路线和车费价格,与私营经济合作共同为建设、维护基础设施提供资金。他们通过签订不同类型的合同,把向乘客提供服务的事项分包给私营经济。日益增长的趋势就是市政当局融入私营经济的资本为公共服务的供给提供资金。

交通运输局(STT)是市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它的职责包括发布波哥大市当地具体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这些规章与中央政府授权的规章。它还负责批准公交公司的成立并监管它们,负责批准新的公交路线,制定时刻表、确定为指定路线服务所必需的车队规模。然而,STT没有足够的组织能力完成以上职责。

哥伦比亚法律只允许公交公司提供公交服务。理论上,这些公交公司应该拥有公交客车但是实际上,96%的公交公司只拥有不到10%的车队。他们的主要资产是路线。公司将路线出租给客车所有者,按法律规定这些人必须附属于公交公司,即缴纳月租费加上一笔一次性款项,方可运营。

因此公交公司具有使公交路线数量最大化的动机。由于STT缺乏组织能力,不能查明对新路线的需求量,导致路线数和运营的公交车数量激增。

事实上,公交公司不负责提供实际的公交服务;它们只是公交车车主与政府之间的中介。公交车车主在公交服务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之间的竞争导致了危险驾驶,无视时刻表,对乘客不良对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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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公交系统
引进快速公交系统的目的是通过为市场竞争,而不是在市场竞争的方式来克服以上问题。建立一个新机构以发展一个使用高效能公交车、主线—支线系统、通过公交服务竞争投标方式与私营业主签约外包的高质量公交车快速运输系统。这些运营商必须拥有自己的公交车车队。旧有的公交公司开始反对这个主张,但很快认识到快速公交系统给他们提供了机会投身于有利可图的生意中。

快速公交系统按运行公里数支付运营商报酬。这样消除了在旧有系统中对每个乘客来说肆虐的危险竞争。如果使用该系统的乘客比预计值高,多余的收入几乎全部归运营商所有。同样地,如果需求量比最初预期值低,那么运营商所得的回报就较低。

快速公交系统在主线—直线系统模式下运行。现有四条主干线,有铰链汽车在隔离车道上运行。每个方向有两条公交车专用车道。另外,还有一般车辆的专道,这样一般车辆就不受公交车停车载客的影响。主线上的公交车车门在左侧,因为车站位于车道的中间。乘客进站时付费,在一个和车内地板同等高度的站台上车。

城市为快速公交系统建造了一系列车库,提供办公区域、公交车停放与保养设施。每个承租人有权运营一批公交车以及其中某个车库。在每条公交车道的尽头有终点站,支线公交车将乘客运送至主线公交车。

然而,快速公交系统也面临着问题。一个问题是修建新公交车道的高费用。另一个问题是与旧有公交系统之间的矛盾。快速公交系统拥有相当的政治支持,而其他运营商则聚集力量以降低甚至阻止快速公交系统的扩张。一部分原因是缺乏成熟的管制体系。目前,在STT与快速公交系统间存在体制上的冲突,因为两者都能够管理公共交通,都竭力夺得组织性生存,并且都拥有来自运营商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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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波哥大的公交状况是复杂的。该市有一个世界级公交车快速运输系统,但是大部分需求却由一个提供低水平服务、以拆用机动车自身配件与提高票价获得生存的系统来满足。该现状是有几点原因的。

交通运输秘书处与它所要管制的对象相比,是一个弱势的市政部门。政府的弱势导致法律法规不健全与执法力度不足。

政府的弱势在政策方面表现为压倒性、不成比例地倾向于最有权力的参与者——公交公司——而把弱势群体如车主和乘客的利益作为代价。公交公司为提供充足的公交服务做得很少,却从中提取丰厚的租金,剥削车主,让他们为使用路线的权力缴费,或迫使他们与同行竞争。同时,车主支持公交公司将票价涨到其真实成本之上所作的努力,因为这是尽管客运量减少也能生存的一个办法。

出于最底层的是乘客,权力最弱的参与者。理论上,一个有能力、强势的政府应该能够消除这些权力的不平衡以保护乘客的利益。因此,加强政府的能力和权力,是解决目前公交系统问题的开端。

即使STT的权力加强了并能够减少权力的不平衡现象,现行的规章也存在很多问题。STT作为公交服务的管理者和承包人的角色,令其存在固有的利益冲突。因此,问题解决的开端在于加强STT,但是接着需要建立一个独立、强势的管理机构,如公共交通委员会。

缺乏适当的管制环境影响了快速公交系统的发展。它的扩张由于政府不能强有力地执行意在减少公交车供给过量的政策而受到阻碍。为使快速公交系统的下一系列阶段成为可能,必须有足够的政策控制并减少车辆供给过剩。

STT与快速公交系统之间的竞争现状导致了不稳定的环境,快速公交系统运营商和传统运营商都不知道公交系统会朝哪个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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